|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6-00110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6〕 2号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6 |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6-00110 |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6〕 2号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6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6 |
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高新区2025年寨山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项目编号:2405-500356-04-05-665434)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高新区2025年寨山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及河道为曲水寺沟,原则同意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项目箱涵设计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涉河建筑物主要为新建跌水井1座、新建箱涵333.18m、新建消力池30.41m及尾水渠3.417m。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道水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 重庆高新区2025年寨山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 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