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2704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5〕29号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4 |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2704 |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5〕29号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4 |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4 |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高新区金凤湖水库工程(项目编号:2309-500356-04-01-991070)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高新区金凤湖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金凤湖水库主要建筑物设计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采用1000年一遇洪水标准;消能防冲建筑物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由主坝、副坝、溢洪道、放水(空)建筑物等组成。主坝采用混凝土心墙石渣坝,坝顶高程303.50m,最大坝高23.5m,坝顶宽度5m,坝顶长550.00m。上游坝坡分2级,坡比均为1:3,下游坝坡坡比为1:2.5。副坝为土石坝,位于主坝左侧,坝顶高程303.50m,最大坝高11.5m,坝顶宽5.0m,坝轴线长566m。上游坝坡分2级,坡比均为1:3,下游坝坡坡比为1:3。溢洪道布置于大坝右岸,由进水渠、控制段、泄槽、消力池和护坦组成,各段长度分别为35.0m、16.5m、130.0m、33.0m、30m,总长度244.50m。堰型采用宽顶堰,堰顶高程 294.50m。放水(空)建筑物主要由放空阀井、放空管和放水管组成,放空阀井位于溢洪道进水渠左侧,为圆形钢筋混凝土结构。放空管利用施工导流管,管径1300mm,总长199.40m,放空管兼作生态放水管。
本工程建设后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原则同意工程规划符合性的分析。原则同意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重庆高新区金凤湖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