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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1587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水许可〔2025〕8号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1587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水许可〔2025〕8号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下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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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下心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你公司两份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分别在重庆高新区曾家镇虎峰山村人字水社及重庆高新区曾家镇虎峰山村五彩湖山坪塘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证;同意你公司两证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

二、你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水资源管理科承担,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你公司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均到2030511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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