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0243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6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0243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6 |
重庆力扬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重庆高新区金凤镇海兰村上邦高尔夫球场内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证;同意你公司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
二、你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水资源管理科承担,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到2030年2月8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