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0195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环准〔2025〕5号、6号文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2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5-00195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环准〔2025〕5号、6号文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2 |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
邮 编:400039
传 真:68601388
电子邮箱:gxqsthj@163.com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环评类别 |
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1 |
重庆汉信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
重庆高新区金凤镇 |
重庆拓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环评报告表(常规审批) |
项目租用凤笙路23号附2号重庆贸海立新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约2181.29平方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成后主要开展22项见证取样检测、7项市政道路工程检测、4项市政桥梁工程检测、3项建筑制品检测、3项主体结构检测、3项地基基础检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2.0%。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固废和土壤环境。 1.项目实验室废气、化学药品储存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项目化学实验器皿前3次清洗废液按危废处置,制样清洗废水、混凝土及砂浆制样清洗废水、岩石湿法切割废水、养护废水、洗手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化学实验器皿后2次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沉淀”预处理。各类废水处理达标后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汇入贸海立新生化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金凤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处理达标排放,水环境可接受。 3.项目通过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可减少声环境影响。 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规定处置。 |
2 |
重庆厚物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研发生产项目 |
重庆高新区含谷镇 |
重庆丛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报告表(常规审批) |
项目位于重庆清研理工科技园一期3幢2单元,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差速器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新能源汽车三电维修保养技术培训,年产新能源汽车差速器零部件8万件,每年组织培训约50次。项目总投资约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比0.94%。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固废和土壤环境。 1.磨削油雾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培训演示过程中产生的焊接、打磨等粉尘经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项目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清研理工科技园现有生化池处理,经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含谷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达标排放,水环境可接受。 3.项目通过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可减少声环境影响。 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规定处置。 |
附件:1.重庆汉信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2.重庆厚物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
1.重庆汉信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doc
2.重庆厚物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doc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年第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