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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5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5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C线重力段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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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C线重力段扩建工程(项目编号:2019-500106-46-01-096480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组织专家对《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C线重力段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项目涉及河流为梁滩河,同意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涉河建筑物为穿河管道P46P48段和右岸顶管接收井P47穿河管道P46P48段下穿梁滩河,采用机械顶管方式施工,河底高程以下管道最小埋深为2.45m,管顶标高272.49m272.64m。右岸顶管接收井P47设计井底标高270.990m,设计井口标高279.300m顶管施工完成后对顶管接收井进行回填并清理恢复原地面标高。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有关要求

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C线重力段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审意见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125


附件下载:

附件: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C线重力段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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