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37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9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337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9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西永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重庆高新区西永街道劳动村冷水沟水库取水工程及石堰口水库取水工程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证;同意你单位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
二、你单位取水许可具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水资源管理科承担,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两张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均到2029年12月11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