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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9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9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外环输气管道涉国道G212园区道路迁改项目(国道G212园区路段改建项目D711燃气管道迁改及保护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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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学城建设城市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外环输气管道涉国道G212园区道路迁改项目(国道G212园区路段改建项目D711燃气管道迁改及保护工程)(项目编号:2307-500356-04-01-804248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组织专家对《外环输气管道涉国道G212园区道路迁改项目(国道G212园区路段改建项目D711燃气管道迁改及保护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项目涉及河流为曾家场沟,同意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涉河建筑物为新建下穿曾家场沟的钢筋砼顶管及老管道拆除,顶管长81m,其中顶进坑和接收坑均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套管采用DN1200钢承口钢筋混凝土套管,管道水平布置,管顶距曾家场沟河底6m,工程将拆除原10m老管道。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有关要求

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外环输气管道涉国道G212园区道路迁改项目(国道G212园区路段改建项

      目D711燃气管道迁改及保护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1030  


附件下载:

附件:外环输气管道涉国道G212园区道路迁改项目(国道G212园区路段改建项目D711燃气管道迁改及保护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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