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9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9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9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9 |
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你单位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石马山水库取水工程取水许可告知承诺申请,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基本齐全,并对取水许可有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及《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市级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水〔2018〕3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取水许可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准予行政许可事项
(一)基本情况
同意你单位在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街道建新村通过石马山水库取水坝取水,水源为梁滩河支流,年取水64万m3。
(二)取水类型及取水用途
该工程取水类型为水资源配置,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
(三)取水工程及生态流量要求
该工程为蓄水工程,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确保足额下泄生态流量。
二、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申请取水许可事项作出的承诺。
(二)若本项目取水量、取退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应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