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8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4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8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4 |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gxqsthj@163.com,传真:68601388。通讯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邮编:40003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环评类别 |
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1 |
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液晶显示器及模具生产搬迁项目 |
重庆高新区西永街道 |
重庆一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环评报告表(告知承诺) |
项目将年产1300万台液晶显示器项目组装、冲压、注塑、丝印工序由富士康科技园DO1、D05、DO6、A06栋搬迁至A01、A02、A07厂房;将年产800套模具项目由A06厂房搬迁至A07厂房,并配套建设环保等设施。项目搬迁后其产品、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10%。 |
1.项目注塑废气和粉碎粉尘经“干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丝印废气和网板擦洗废气经“干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模具加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蚀刻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线切割废水经隔油预处理、碱液喷淋塔废水经中和调节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一起进入现有A01、A02、A07栋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永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通过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可减少项目噪声排放。 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规定处置。 |
附件1.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液晶显示器及模具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2.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液晶显示器及模具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批准书。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