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3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7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3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7 |
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高新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重庆高新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概况
(一)区域规划概况
该项目位于重庆高新区,包括曾家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全域以及西永微电园全域。园区规划占地面积31327.98hm²。按功能区划分,区域规划功能区占地面积11333.52hm²,绿地公园设施区占地面积1580.32hm²,道路管网设施区占地面积3855.89hm²,水域及农林用地占地面积14558.25hm²。园区总挖方18103.23万m³,填方18011.60万m³,余方91.63万m³,余方均已运至青凤工业园启动区回填利用。重庆高新区自成立以来,区域内陆续开展了相关建设工作,目前正在推进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五通一平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防护绿地工作。
(二)区域开发现状
目前,区域规划功能区已建面积4331.77hm²、在建面积480.53hm²、待建地块面积6521.22hm²。
道路管网设施区已建面积1457.80hm²、在建面积133.89hm²、待建面积2264.20hm²。
绿地公园设施区已建面积255.84hm²、在建面积4.79hm²、待建面积1319.69hm²。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服务期为5年,即2021年12月至2026年11月。
(三)区域管理机构为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1327.98hm²。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估算审核总投资2062993.56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为2008959.74万元,水土保持新增投资54033.82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用16667.28万元,植物措施费用129.43万元,监测费用6795.63万元,临时措施费用10745.36万元,独立费用2820.5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593.90万元),基本预备费2229.5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646.03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园区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1.负责园区建设土石方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园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尽量内部平衡。
2.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将园区开发建设扰动控制在永久占地范围,不得随意新增临时占地。
3.负责园区内表土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将本批复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园区内建设项目共享,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园区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园区入驻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共同做好园区开发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在1个月内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我局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2.待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结合本项目水土流失特点,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投资,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我局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3.项目建设单位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要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 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我局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园区内已完工项目应在3个月内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三)按照开发时序,督促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次评价期限内由我局统一组织开展园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
(五)园区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功能布局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服务期满后,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价,完成阶段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根据评价结果编制下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报批。
附件:重庆高新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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