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273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1〕41号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2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2 |
| [ 索引号 ]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273 |
| [ 发文字号 ] | 渝高新水许可〔2021〕41号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2 |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2 |
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大学城片区国夏支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项目编号:2104-500356-04-01-853656)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大学城片区国夏支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矿石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二、同意《大学城片区国夏支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的洪水影响评价方案。
本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涉河新建公路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国夏支路全长452.49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拟建公路桥于道路里程K0+165处上跨虎溪河支流矿石沟,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桥址断面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292.64m,跨河段桥梁底最低处标高为294.706m,高于工程河段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066m,桥梁设计满足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桥梁平面遵循道路平面线型,起点桩号K0+150.00,终点桩号K0+173.70,桥梁全长23.70m。桥梁宽度16.0m,与道路同宽,横向布置为:4.25m(人行道)+7.5m(车行道)+4.25m(人行道)=16.0m。桥跨采用1×20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桥台处均设40型伸缩缝,两端桥台采用轻型台,桩基均采用嵌岩桩,桩径1.2m。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大学城片区国夏支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大学城片区国夏支路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