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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0-00647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水许可〔2020〕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0-00647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水许可〔2020〕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凤园区莲花滩河东侧二期污水干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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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金凤园区莲花滩河东侧二期污水干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金凤园区莲花滩河东侧二期污水干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莲花滩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行为。

二、同意《金凤园区莲花滩河东侧二期污水干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的洪水影响评价方案。

本工程河道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本工程莲花滩河河段道路工程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本工程起点接高新大道污水管,终点接入莲花滩河西侧污水主干管预留接口处,设计管道总长度约1100m。工程涉河建筑物分别为检查井和管道,其中涉河检查井12个,涉河管道总长度550m。检查井为Φ1500圆形井,井面高程在292.88m~292.45m之间,规划绿地范围内污水干管布置在现状地面下,设计管径为d1000,管道设计比降0.002,管径1.0m,管道底部高程在289.20m~287.406m,倒虹吸段污水干管下穿莲花滩河,设计管径为d500,设计流量Q=0.791m3/s,置于河床以下2.02m~2.09m。

三、本工程施工期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严禁阻断原天然河流,切实做好施工期施工导流工作。

四、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高新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高新区建设局及高新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建设局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高新区建设局及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涉河工程项目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一:金凤园区莲花滩河东侧二期污水干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doc

附件二:控制点坐标表.doc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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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载: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凤园区莲花滩河东侧二期污水干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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