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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来源: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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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5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22号)《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重庆高新区辖区内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对申报主体在202571日至2026630日期间的新增贷款进行补贴,贷款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改扩能、爆品打造、营销推广、科技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

以下情形不纳入贴息范围:同笔贷款已享受或拟申报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申报主体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LPR一年期3.0%5年期以上3.5%

四、兑付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乡村振兴科提交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息汇总表、贷款贴息明细表、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或借据、金融机构真实性承诺书、利息支付凭证,以及能够证明贷款用于规定用途的支出凭证等。

(二)区级审核公示。我局将按照“一主体一档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审查,保证数据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对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名单及金额须进行公示。

(三)市级核查。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加工处。市里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核查。

(四)拨付资金。农业全产业链及农产品加工贴息资金下达至高新区后,改革发展局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接到转移支付资金后30日内分配下达到位。

五、申报材料

1.重庆高新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

2.重庆高新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

3.申报企业出具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还款凭证、支付银行利息回单等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清单(需送贷款银行确认签章)及供货合同、支付凭证。凡不提供贷款具体用途清单及供货合同、支付凭证的,不予贴息。

4.申报主体所在镇街出具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说明。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填写开户银行、贷款卡号和贷款卡密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对因填报有影响审核结果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2.申报企业填写“重庆高新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时要求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区,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3.严格执行财政农业贴息管理有关规定。各镇街要对申请贴息企业的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还款凭证、支付银行利息回单等复印件及贷款具体用途清单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防弄虚作假,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4.申报材料包括:重庆高新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1)、重庆高新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2)、申报企业出具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还款凭证、支付银行利息回单等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清单(需送贷款银行确认签章)及供货合同、支付凭证、申报主体所在镇街出具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说明。凡不提供贷款具体用途清单及供货合同、支付凭证的,不予贴息。

5.我局将于7月28日17:00截止受理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请各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盖章扫描电子件报邮箱916797742@qq.com,同步将装订成册的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427室)。

联系人:袁野,联系电话:023-68605368。

附件:1.重庆高新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

2.重庆高新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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