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高新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引领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夯实“国—市—区”三级研发机构培育体系,根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现决定开展2024年重庆高新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5日—7月10日
二、奖励金额
根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第十三条,对符合“有机构、有人员、有投入、出成果、出产品、出效益”条件,建设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研发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范围内,且为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符合“三有三出”标准:
1. 有机构。企业设有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以及技术服务的部门或机构,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2. 有人员。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人数不低于10人。
3. 有投入。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4. 出成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拥有以下知识产权之一: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近两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不少于4项。
5. 出产品。具有掌握自主核心技术、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产业化商品或高技术服务,并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6. 出效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行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重庆高新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研发场所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照片。
(三)研发设备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含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四)人员学历证明、单位(全员)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六)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明细表(见附件2)及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简介、生产批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申报方式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于2024年7月10日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重庆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208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cqhtzkjcxj@163.com(邮件标题请标注“2024年重庆高新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单位名称”)。
六、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所述“上一年度”均指“2023年度”。
(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为2023年度报告,其中研发投入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归集。
(三)本次通过认定的企业研发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将直接兑现相应资金奖励,无需再次申报。
(四)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同类条款;企业同时符合重庆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条款的,可根据企业意愿“择优、不重复”享受。
(五)属于西永微电园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审核、资金拨付及企业解释工作等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办法实施。
七、咨询电话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毛弘玲,023-68600809。
附件:1.重庆高新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
2.知识产权明细表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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