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渝高新市监虎告字〔2026〕01号)
重庆娥和蕊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受理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人股东、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登记(备案)事宜,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7月16日,我局接到程锡旌举报重庆娥和蕊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身份证信息,将其备案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人股东、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要求撤销登记。
经查,投诉(举报)人程锡旌于2018年丢失了身份证,未去派出所办理挂失,后于2018年7月在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重新办理了身份证。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3月6日,注册公司身份证信息为程锡旌遗失的身份证办理,其本人被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人股东、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我局在住所地现场检查时,经社区工作人员确认重庆娥和蕊贸易有限公司未在该地实地经营,该地实际为九筒24H自助棋牌室二店。我局向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协查,确认当事人自成立以来无税款入库信息。当事人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已于2024年6月18日被吊销,最后一次年报的时间是2021年。程锡旌出具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结论为签字时间为“2020年03月05日”的《重庆娥和蕊贸易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复印件上的“股东签名或盖章”:处“程锡旌”姓名字迹与送检的程锡旌样本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的笔迹。因当事人无法联系,我局已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天,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我局认为当事人冒用程锡旌身份信息将其备案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人股东、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人股东、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程锡旌的登记(备案)。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贾德福 联系电话:61735561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公开信箱(本网站已支持IPv6,且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IE9以上、360极速模式等最新版本浏览器进行访问!)
主办单位: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5001070012 ICP备案:渝ICP备19009808号 渝公网安备 50009802002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