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渝高新市监虎告字〔2026〕02号)
国电建工(重庆)有限公司:
由本局受理的你公司涉嫌冒用国家电力公司信息将其备案登记为公司股东登记(备案)事宜,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2024年9月27日,我局接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国家电力公司假冒企业处置工作的函》后,及时向国家电力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联系对接。
经查,你单位成立于2022年10月20日,国家电力公司被登记为公司出资人股东。我局对你单位登记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实际上为重庆胖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经营,你单位未在该地开展经营。国家电力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称,国家电力公司自2003年6月30日起再无任何投资、经营等行为,公司印章未对外进行注册使用。我局于2025年4月17日向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了印章鉴定,确认当事人提供的国家电力公司印章与国家电力公司印章不一致。我局认为当事人涉嫌冒用国家电力公司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因当事人无法联系,我局已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天,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你公司股东国家电力公司的登记(备案)。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徐保峰 联系电话:61735561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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