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招商引资 魅力科学城
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服务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渝高新公服监询〔2026〕91号)

日期: 2026-06-17
字体:

重庆千芳百记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CKDQRL20

我局正在查处重庆千芳百记劳务有限公司拖欠5名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短信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制作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渝高新公服监询〔202691号):“2026522日,我局接到代华、李、唐明、刘钺、王国反映你单位承建的亦度疫苗研发中心与产业化基地(一期)工程存在拖欠工资的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代华、李、唐明、刘钺、王国被拖欠工资的情况,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接受询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20248-20257月期间代华、李、唐明、刘钺、王国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4.提供20248-20257月期间代华、李、唐明、刘钺、王国签字的考勤记录;

5.提供20248-20257月期间代华、李、唐明、刘钺、王国签字的工资表及支付凭证。

6.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权代理

你单位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接受调查询问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规定,对你单位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地址:重庆高新区金凤镇凤苑路14号附19号(重庆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厅

联系电话:023-68183775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02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