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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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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庆高新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实施细则》,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查实的举报线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过度诊疗、违规收费与骗保行为

过度检查检验、超量开药、虚假诊疗、违规收费、倒卖“回流药”以及医疗器械销售中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包括虚构医疗服务、伪造病历处方、虚记费用、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诱导参保人住院购药、无真实业务虚开发票、参与药品耗材非法交易等。

(二)医药采购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我行我素采购”“采高不采低”等异常采购行为。包括不按规定执行集中带量采购、违规网外采购、规避采购、优先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不落实约定采购量、干预招标采购、违规选用价格虚高药品耗材等。

(三)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医保经办、监管及相关单位公职人员内外勾结、以权谋私等行为。包括在定点准入、费用审核、基金拨付、采购监管、执法检查等环节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贿赂;与定点机构或不法人员串通合谋、套取骗取基金、利益输送、充当“保护伞”;贪污挪用、截留挤占医保基金等。

(四)其他违规问题

定点零售药店空刷套刷、串换非药品、伪造处方等行为。包括参保人员冒名就医、转借医保卡、倒卖药品、骗取医保待遇以及其他侵害医保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问题等。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领奖所需条件

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将按案值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低不少于2000元,最高可达20万元奖励举报人必须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领取奖励: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2.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3.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4.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5.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四、举报渠道

可通过现场递交、电话等方式提交线索。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举报电话:023—68524082

线下举报地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307办公室

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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