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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履行服务协议催告书(渝高新医保催告〔2026〕1号)

日期: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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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惠祥中医院(H50010700281):

本中心于2025430日向你单位作出《重庆市医疗、生育保险违规违约事项处理通知书》(2024年第152号),认定你单位存在过度检查、过度诊疗、串换项目、记录混乱、超标准收费、虚增费用以及无资质人员出具报告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规定,决定:

一、自收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违规费用172377.14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72806.56元,职工医保基金99570.58元)退回本中心指定账户;

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上述处理通知书已通过登报公告方式送达。但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上述决定。经本中心多次联系,你单位拒绝配合,至今未退回违规费用。

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7号,202641日起施行)第六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一、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违规费用172377.14元分别退回下述账户:

(一)居民医保基金账户:户名: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账号:0412010120110000115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金凤分理处

(二)职工医保基金账户:户名: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职工医疗)账号:110275764673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分行

二、逾期仍不履行的,本中心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之规定,作出要求你单位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该决定生效后,如你单位仍不履行且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本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因你单位拒绝接收文书、下落不明,且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本催告书在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在本催告书公告期满前向本中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催告。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02368528146

地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307办公室

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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