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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结果的公示

日期: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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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165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针对税务部门提出的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组织开展了鉴定工作,经项目完整性审查、专家评审,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期

2026416日—429日(10个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规划科

联系方式:贺老师,19923808660

电子邮箱:1391797112@qq.com

三、异议申诉

(一)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提出申诉,并同步提交复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二)复审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申诉书(模板见附件2,需加盖公章);
  2. 首次鉴定已提交的项目材料;
  3. 补充材料清单(见附件3);
  4. 补充材料。

上述材料应按顺序形成1PDF文件(加盖骑缝章),发送至指定邮箱。涉及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形成1PDF文件。

(三)同一项目只能提出一次异议申诉。申诉不能对首次鉴定已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修改,补充材料内容不得与首次鉴定已提交的项目材料矛盾。

附件:1.重庆高新区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结果

2.异议申诉书(模板)

3.补充材料清单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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