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聚业路综合能源站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气加气站管理办法》,经审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聚业路综合能源站符合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条件,予以公示。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我局。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上传至邮箱6351083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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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伟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