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渝高新市监罚撤字〔2026〕香0203号)
被处罚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曾妹生鲜超市
经调查,本局认定你单位存在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牛蛙、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精品香蕉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10月10日,以渝高新市监处罚〔2023〕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63.67元。
2.罚款5000元。
因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文书送达流程不规范,我局依法对本行政处罚进行复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渝高新市监处罚〔2023〕9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和渝高新市监处罚〔2023〕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销的行政处罚终止执行,已执行部分恢复原状或返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