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
重庆索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供的股东信息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该申请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拟撤销重庆索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此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都良萍 联系电话:023-68427148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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