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经查,重庆琥翌炀商贸有限公司等43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22 、2023 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我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六十日内向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清算结束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局将依法查处。
附件: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名单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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