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社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增强违法震慑效果,坚决铲除作案土壤,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社会保险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问题线索。
一、举报内容
(一)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办理社保业务、牟取不法利益
1.中介机构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或通过虚假诉讼确认虚假劳动关系等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
2.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3.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等。
(二)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
2.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缴存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等。
3.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4.为参保人员虚构离职原因及虚假短期参保等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三)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违规领取待遇
1.个人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待遇。
2.隐瞒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
3.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
4.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5.虚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四)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等违规办理业务
1.在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调整等业务。
2.为帮助补缴养老保险费,违规出具法律文书等。
3.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
遇等。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应与社会保险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三)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查实案件给予奖励。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按照《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举报渠道
可通过现场递交、电话、来信等方式提交线索。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打击欺诈骗保,守护社保基金安全!
举报地址:重庆高新区金凤镇凤苑路14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栋3楼(工伤认定类)或B栋1楼(社会保险类)
举报电话:养老、工伤保险:023-68183778
工伤认定:023-68183762
失业保险:023-68603823
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