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未按时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中,旅行社企业需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全部返还补足暂退和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要求。截至2025年6月30日,重庆高新区仍有1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时限内补足和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相关旅行社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9日0时0分前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将存款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保函等材料上传到旅游监管平台,并及时到公共服务局备案。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公共服务局将暂停旅行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使用权限,并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违法线索移交至执法部门,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联系人;程思;联系电话:023-68680032)
高新区未按时缴纳质保金旅行社名单(截至2025年6月30日)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所属街道 |
是否缴纳质保金 |
备注 |
1 |
重庆鲸黎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高新区巴福镇九龙园大道26号15幢 |
李俊甫 |
巴福 |
否 |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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