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当事人:
近期,我局在执法工作中,对重庆高新区含谷镇西郊庄园鑫源路15号附35号内的部分违反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物品采取了暂扣物品措施。截至目前,暂扣物品的当事人未前来接受处理,也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扣物品信息
暂扣物品信息详见附件《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涉案财物公示登记表》。
二、认领期限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物品所有人或责任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够充分证明物品所有权的相关材料,前往我局接受调查处理,并认领属于自己的物品。
联系人:马伟
联系电话:023-68883571
联系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5号楼2楼
三、逾期处置措施
若在规定期限内,无人前来接受调查处理并认领物品,我局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逾期未领取的物品进行处理。
请相关当事人相互转告,及时办理认领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涉案财物公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