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交巡警支队关于处置捡拾车辆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交巡警支队将集中处置在执法执勤中发现的135台捡拾车辆(车辆清单附后),请各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法证明)到高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高新区高腾大道966号)领取车辆。逾期未领取的,将视为无主车辆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捡拾车辆信息表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