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水表、电能表和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以下简称公用企业)收费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企业要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计量管理、明码标价、收费管理、投诉处置、风险防控等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居民水电气供应相关活动,不断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杜绝计量、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建立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有序推进计量器具到期轮换,做好轮换前的方案制定、公示公开、群众意见征询、信息报送、政策解读、舆情应对预案,对到期、失准、故障的“三表”及时进行轮换,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计量的准确性。对已首检未安装的器具要加强库存管理。
三、严格执行居民水电气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水电气价格,不得因抄表周期混乱、违规估抄、错抄等问题造成收费不规范。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如营业厅、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公示收费项目、价格、计价单位、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费或强制搭售商品、提供服务。
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和市、区(县)现行计量和价格收费政策,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规收费、计量器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立即整改,规范自身计量管理及价格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用户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纠纷,并反馈处理结果。对计量失准的民用“三表”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确保量值准确可靠。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民用“三表”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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