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建设局关于注销未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及市住建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目前,我区部分企业的三级资质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资质换领,其三级资质自动作废,名单如下。
特此公告。
附件:未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重庆高新区建设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