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关于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或者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并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渝A0G153等2台车营运后连续一百八十天以上停运,视为自动终止经营,其车属企业自愿申请注销。
被注销证件的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属单位应将被注销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交回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B栋交通窗口归档,逾期未交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23-68600981)
特此公告。
附件: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清单
2. 企业注销申请材料
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陈源,联系方式:023-68404922)
附件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清单
序号 |
车辆号牌 |
车辆类型 |
车属单位业户名称 |
道路运输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渝A0G153 |
网约车辆 |
重庆哒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500106029810 |
连续停运180天以上 |
2 |
渝A0762H |
网约车辆 |
重庆哒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500106031032 |
连续停运180天以上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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