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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区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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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粮企业

为切实增强重庆高新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区级成品粮有效储备,经研究,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区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情况

(一)规模。此次可申报区级成品储备500吨。

(二)品种。成品粮储备品种大米。

(三)质量包装标准及规格。质量标准应符合GB/T1354包装标准应符合GB/T17374规格25千克/袋10千克/袋,同时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储备方式

区级成品储备实行活库存。承储企业在承储期间须保证储备数量落实到位,不得空库或欠账。区级成品储备动用权属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三、承储条件

为确保区级成品粮储备安全,承储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类型。市内的大中型粮油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等具有粮食经营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外资企业除外)。

(二)生产经营能力。粮油生产(加工)能力达到每月500吨以上,或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经营量达到每月1000吨以上。

(三)仓储条件。成品储备仓库须符合防潮、防漏、低温的要求,单一库点仓容在500吨以上;应具有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设施,具有粮情测温、机械通风和降温控温等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仓库周边无有害气体、粉尘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做到智慧管理信息化全覆盖。

)诚信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其他条件。承储有地方储备粮油或具备地方储备粮油承储经验的企业优先;位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3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优先。

四、保障措施

区级成品保管费用补贴《重庆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成品包干补贴费用700/年/吨。

五、资格申请与审核

(一)企业自愿申报。区级成品储备承储企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限内填报《区级成品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部门联合评审。由我局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报企业开展联合评审,确定区级成品粮储备的承储资格。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限。申报企业请于20241219日(星期18:00前,将《区级成品油储备企业申请表》等申报材料送至重庆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427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申报资料。

联合评审申报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经联合评审,明确承储企业名单,反馈申报企业。

附件:区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41217

(联系人:武小康;联系电话:023-6808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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