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区级成品油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粮油生产经营企业:
为切实增强重庆高新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区级成品粮油有效储备,经研究,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区级成品油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承储计划
(一)规模。此次可申报区级成品油(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200吨。
(二)品种及数量。成品油为菜籽油、豆油。
(三)包装规格。成品油包装规格为1L至20L,包装需符合GB/T 17374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二、储备方式
区级成品油储备实行活库存。承储企业必须常年保证计划数量落实到位,不得空库或欠账。区级成品油储备动用权属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三、承储条件
为确保区级成品油储存安全,承担区级成品油储备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类型。市内的粮油加工、大型粮油超市、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等具有粮食经营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外资企业除外)。
(二)生产经营能力。食用植物油日罐装能力500吨以上,经营量每月1000吨以上;大型粮油超市、批发企业经营量每月1000吨以上。
(三)仓储条件。成品油储备仓库必须符合防潮、防漏、低温的要求,单一库点仓容在500吨以上;应具有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设施,具有粮情测温、机械通风和降温控温等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仓库周边无有害气体、粉尘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
(四)诚信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五)其他条件。现储存有地方储备粮油或有地方承储粮油经验的企业优先。
四、保障措施
费用补贴。区级成品油保管费用补贴执行《重庆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标准,成品油包干补贴300元/年/吨。
五、资格申请与审核
(一)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区级成品油储备承储企业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区级成品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部门联合评审。由我局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后,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联合评审,确定区级成品油的承储资格。
六、时间安排
(一)申请表提交时限。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18:00前,申报企业将《区级成品油储备企业申请表》送至高新区管委会5号楼427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申报资料。
(二)明确企业。联合评审后,明确承储企业名单,反馈申报企业。
(三)计划下达。改革发展局联会同财政局下达区级成品油储备承储计划。
附件:区级成品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武小康;联系电话:023-6808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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