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关于注销渝BV1865等3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渝BV1865等3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一百八十天,不具备经营条件,予以注销。
被注销证件的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属单位应将被注销证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交回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B栋交通窗口归档,逾期未交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23-68600981)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
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
序号 |
车辆号牌 |
车辆类型 |
车属单位业户名称 |
道路运输证 |
注销原因 |
1 |
渝BS5188 |
重型厢式货车 |
重庆鹏派物流有限公司 |
500222074129 |
年审有效期至2024-1 |
2 |
渝BV1865 |
重型自卸货车 |
李世清 |
500110036626 |
年审有效期至2024-3 |
3 |
渝BZ1811 |
普通货车 |
重庆华耀热处理有限公司 |
500107024582 |
年审有效期至20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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