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镇街
繁體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机器人 注册
镇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告通知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国庆期间致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来源: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09-30
打印
分享到

各校外培训机构:

国庆节假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减轻辖区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管理,营造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良好发展的办学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要求,按照重庆市教委工作部署,现就国庆节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做如下提醒:

一、规范培训行为。任何机构国庆假期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二、规范宣传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三、规范办学资质。取得证照后,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

四、规范信息公示。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时间等在机构网站、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五、规范价格标准。坚持培训公益属性,严格执行培训价格备案制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收费,不得恶意涨价。

六、规范收费管理。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机构其他账户。

七、规范从业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涉罪查询。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规范培训材料。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自查,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按通过鉴定的材料内容开展培训,规范涉境外课程教材管理。

九、规范营销行为。坚决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捆绑销售、打包销售等营销方式欺诈家长。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十、规范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加强疫情防控、防中暑管理,加强培训学生生活关爱保障,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十一、规范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毫不松懈抓好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把好“入口”守住“校门”,坚决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屏障。落实门岗责任,安排专人值班,保证值班人员电话24小时畅通。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国庆假期就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渝,任何机构不得在国庆节假期期间组织集体庆祝活动或集体外出活动,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市教委、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将在国庆节期间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明察暗访,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特别是上述重点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请各机构积极配合国家“双减”政策,规范自身培训行为,营造轻松健康、和谐稳定的假期氛围。国庆期间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校外培训监督举报电话:68680987;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监督电话:12315。

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2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