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不动产(2025)公字第202510110480104号
权证/证明遗失、毁损声明
高新区不动产(2025)公字第20251011048010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房屋之权利人已经书面声明原权属证书/证明遗失、毁损,即日起作废:
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证明种类 及编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080号4幢**** |
领渝(2016)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00****号 |
伯燕灵 |
2025-10-11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