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不动产(2021)公字第202106040480298号
权证/证明遗失、毁损声明
高新区不动产(2021)公字第20210604048029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房屋之权利人已经书面声明原权属证书/证明遗失、毁损,即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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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坐落 |
权属证书/证明种类及编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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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西双大道20号1幢**** |
渝(2017)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30****号 |
宋宁宁 |
2021-06-04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