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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标志(LOGO)征集公告(本活动已停止接受投稿)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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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重庆高新区独特的品牌形象,便于在不同场合表现、传达重庆高新区的发展方向和理念,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重庆高新区标志(LOGO)。

一、征集时间

2012710日至201281日。 

二、征集内容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志(LOGO),简称“重庆高新区LOGO”。

三、设计要求

(一)主题鲜明。应体现出重庆高新区“自主创新战略高地,新兴产业核心载体,科学发展示范窗口”的定位特点,同时主题形象应区别于全国其他国家级高新区,并适于在各种视觉媒体上传播。

(二)统一协调。全国高新区统一纳入国家火炬计划,在LOGO设计中应保留“火炬”元素,并充分考虑高新区LOGO与“火炬”标志视觉形象的关系,既突出重庆高新区特点,又保持高新区LOGO与“火炬”标志视觉形象的协调。

(三)特点突出。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创意鲜活、色彩明快,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具有人性化和亲和力,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

(四)易于制作。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四、投稿要求

(一)应征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cqgxqlogo@163.com进行投稿,来稿请注明作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和联系方式等。(联系人:张昱 , 联系电话:023-68558555 )

(二)投稿内容应包括LOGO设计图稿和创作理念

(三)LOGO设计图稿应为彩色版和单色版两个版本,图稿格式为JPG格式,精度不低于300dpi

(四)创作理念需阐述LOGO的创意基础、设计思路等。

五、注意事项

(一)提交的作品应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应当区别于全国其他高新区的LOGO及其他开发区、孵化园、科技园的各类标志。

(三)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六)应征者可登录重庆高新区门户网站查看活动详情及背景资料。

(七)对于获奖作品,获奖者需提供完整的、可用的矢量图形源文件及所用到的字体(如有使用)。

六、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征集结束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选,评出:优胜奖1个,奖励现金人民币2000元;入围奖10个,每个奖励现金人民币500元。

七、应征作品权属

(一)获奖者提交的获奖作品,视为获奖者接受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委托创作的作品,其一切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归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享有。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

(二)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获奖作品,未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包括获奖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作品。

(三)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获奖者的同意。

(四)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所有。

(五)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获奖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获奖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所有。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标志征集小组

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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