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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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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1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2〕194号)、《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87号)等要求,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四部分内容。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的重要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体制机制特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企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2014年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高新区管委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其中,累计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600余条,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发布信息280余条(次)。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职能、行政决策、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人事招录、规划举措、建设发展和其他应公开的信息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针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和存档备查的各项规定,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规范答复流程及时限,认真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明确受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主动解疑释惑,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申请需求。2014年,高新区管委会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全部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答复申请人,办结率为100%。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相继建立《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重庆高新区网站建设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对政府信息实行严格的密级管理和规范的审签流程,对在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并登记备案,对应公开的内容都及时予以公开,对属于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均未公开。同时,通过对高新区管委会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自查清理,未发现违规公布政府信息和失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高新区管委会获取政府信息时,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高新区管委会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管委会各部门、市驻高新区各部门、管委会各直属事业单位安排专人具体经办,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2014年,高新区管委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断提高工作成效,高新区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高新区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时限和责任单位,切实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同时,管委会各部门、市驻高新区各部门、管委会各直属事业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机构负责、有领导分管、有人员落实,形成了高新区各级各部门同心同向、各负其责、齐头并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实施


一是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全面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并形成目录清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待市政府审定后将对需调整或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方式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动态信息,做到审批透明。二是切实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积极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借助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对依法撤销相关单位的资格资质,查办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单位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内容,进行了及时公开。三是切实做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积极探索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将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等工作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议事日程,因公出国(境)团等事宜均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四是切实做好征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结果信息公开。为切实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先后召开群众大会100余场,发放征地补偿政策宣传本3000余册和个人房屋清理表、构附着物清理表1000余套,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公开。五是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安置房分房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房屋分配6000余套,确保办理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六是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将90余个建设、采购项目纳入市或九龙坡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对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向社会公开。七是切实做好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对科技政策法规、项目管理、科技奖励、专家人才奖励等信息进行了及时全面的公开公示。八是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根据高新区职能职责,重点针对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建立收集、发布机制,并全面开展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技能知识的大宣传、大培训活动。九是切实做好人事招录信息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及时对3批次人事招录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


(三)丰富完善载体,拓宽公开渠道


一是发挥网站信息公开主导作用。一方面,完成重庆高新区新版门户网站改版,通过重新设计网站页面,使信息获取直观高效,并全面满足跨浏览器兼容性和自动适应各类终端显示屏要求,并通过增加网站功能板块,进一步完善充实了相关信息内容。另一方面,围绕科技创新服务工作,推动建立重庆高新区创新驿站网、科技信息服务网等网络平台,促进信息公开与企业服务融合提质发展。二是巩固新闻媒体信息公开主体地位。积极通过各级各类主流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向全社会发布公开高新区各方面的建设发展情况,主动满足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同时,先后组织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对石桥铺商圈扩容改造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公开发布。三是健全传统公开平台和载体。一方面,用好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税大厅等场所和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等载体,并通过电子触摸屏、LED屏以及印发办事手册和告知单等形式,为公众信息查询提供长期便利服务。另一方面,高新区各级各部门结合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了税收宣传月、消防宣传月等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召开企业发展大会、 “新三板”上市规则培训会等各类会议,确保相关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发布到企业和群众。


(四)注重民意民情,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范围和领域,推行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对涉及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城市房屋征收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均及时进行了公示公告,让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建立完善专家咨询顾问团和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对重点项目、重大举措、重要方案等决策,积极征求相关专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还需进一步创新,以此拓宽公开信息的覆盖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抓规范化建设,提高信息公开意识。严格落实国家、重庆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各单位理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查找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建议,推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抓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对高新区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制度、要求及工作程序等内容进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促使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三是抓载体建设,拓展信息覆盖范围。一方面,进一步做好门户网站的功能优化完善和在各级各类主流媒体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以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扩大覆盖面;另一方面,积极督促高新区各部门继续做好公开栏、电子信息屏以及信息查阅设施等载体建设,不断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便捷性。


重庆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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