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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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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优惠内容

政策依据

执行期限

责任单位

咨询电话

所属领域

1

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与复审优秀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60万元。

《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渝高新发〔2023〕12号

长期

改革发展局

19923306858

工业

2

对已具备加速药物研发的核心算法和模型,并与药物研发企业形成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新药研发服务,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型检报告,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15%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关于促进重庆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办法》渝高新发〔2023〕29号

长期

改革发展局

15023315339

工业

3

对新引进的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互联网百强”等企业,自高新区全资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开票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25人及以上,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营补贴。

《重庆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长期

改革发展局

15826199403

服务业

4

对落户高新区并注册成立法人企业的品牌重庆首店,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招引落地知名品牌重庆首店的商业载体运营管理企业,按每个品牌首店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重庆高新区关于积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3〕4号

至2024年12月31日

改革发展局

13637888188

商贸业

5

在募、投、管、退等环节给予创投风投机构奖励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打造西部创投中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高新办发〔2023〕21号)

2023年11月30日/至2026年11月30日

财政局

023-68519160

普惠性政策

6

(一)建设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村互助养老点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建设补贴。2.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设补贴。3.符合条件的镇和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运营补贴标准

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养老互助点每年补贴运营费分别为20万元、8万元、2万元。

(三)床位建设补贴

1.自建房屋:新增床位1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0%)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新增床位5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0%)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床位运营补贴

按照养老机构接收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的运营补贴(按月计算,以实际入住的月数为准,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补助)。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及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高新发〔2021〕10号)

长期

公共服务局

023-68682619

普惠性政策

7

(一)研发投入补贴

政策内容: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内部研发投入强度10%(含)以上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5%(含)-10%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4%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5%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不满足本条上述条件但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内部研发投入增长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研发人员奖励

政策内容:对年末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占比超过15%且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200人年(含)、100人年(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科技项目支持

政策内容: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的配套支持;对承担100万元(含)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按照市级实际到位资金3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其他参与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国家及重庆市规定了市区配套比例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科学技术奖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企业技术创新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二、第三完成单位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他完成单位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科技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成立时间在3个会计年度内的科技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和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一:对首次及连续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非“四上”企业20万元、“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 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 (含)以上企业5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他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对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奖励。政策内容二: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取得资金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一: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向银行取得资金贷款的,按照不 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按其上年度企业净利润2%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内容二:对首次达到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高能级领军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按其上年度企业净利润1%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采购高新区内非关联高 新技术企业产品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额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九)研发机构奖励

政策内容:对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3000万元支持;其他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新获批的重庆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新获批的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 心、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重庆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奖励

政策内容:对符合“有机构、有人员、有投入、出成果、出 产品、出效益”条件,建设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

政策内容:对经重庆市及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技术成果向非关联单位转移转化的技术输出方,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单项合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术购买方给予奖励,其中向区内非关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购买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奖励,向其他非关联单位购买的按10%奖励,单项合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二)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政策内容:对促成区内单位技术成果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市级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涉外研发机构奖励

政策内容:对外资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新设立研发机构且实际运行的,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外新设立研发机构且实际运行的企业,每个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及工作指引》(渝高新科发〔2021〕1号)

长期

科技创新局、创新服务中心

科技创新局:023-68626739

创新服务中心:

023-68683600

科技创新、普惠性政策

8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件、50万元/件、20万元/件。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予以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予以 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予以5万元奖励等共计13条优惠奖励。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试行)》 (渝高新发〔2021〕29号)

长期

市场监督管理局

023-68886797

普惠性政策

9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免费印章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31号)

长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023-68195551

新办企业

10

支持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对新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的企业分别按照3万元、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按 30%、30%、40%的比例分3年拨付。

《实施“新凤人才”政策 加快集聚青年人才的政策措施》(渝高新发〔2023〕20 号)

长期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183774

普惠性政策

11

支持企业通过向第三方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方式将补贴用于支付招工费用,补贴标准不超过 1500 元/人,分三档:500 元 /30 天/人、1000 元/60 天/人、1500 元/90 天/人,员工留岗达到规定天数可申请对应档次,天数超过上一档不足下一档的,再予 16 元/天/人补贴,每人在各企业当年只能申请一次。

《重庆高新区 2024 年重点电子企业用工保障补贴办法》(渝高新发〔2024〕2 号)(非公开)

至2024年12月31日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023-68101276

工业

12

按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分别提供最高300、500、1000、2000万元信用额度。

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科企梯度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渝高新发〔2023〕7号)

长期

创新服务中心

023-68683600

科技创新/普惠性政策

13

合作银行针对单户企业“高新贷”贷款额度在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上浮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高新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期

创新服务中心

023-68683600

科技创新/普惠性政策

14

首次获批的重庆高新区科普基地在正常运行一年后,由重庆高新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其开展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为合格、优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其中优秀数量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

《重庆高新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

长期有效

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创新服务中心

023-68645713

科技创新/普惠性政策

15

(一)对落户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3000万元支持。对其他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给予1000万元支持。

(三)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含法人研发机构)在科学城独立或联合设立市场化运行的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按建设实际成本费用的25%给予支持。

(四)对重点引进的研发机构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五)支持创投机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科学城主导产业建设运营专业孵化器,提供场地、投融资、资源对接等服务和专业化创业设施、政策指导、技术服务。获批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专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家独角兽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六)科学城内企业新设国家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支持。

(七)各类人才以科研成果在科学城创办企业的根据实际需求3年内免费提供创业场地或全额房租补贴。

(八)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好的项目,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可直接投资;获得创业投资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根据企业意愿跟投。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首笔贷款政府全额贴息补助。

(九)支持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科学城园区集聚,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绩效奖,对园区内年度引才绩效排名前3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西部(重庆)科学城“金凤凰”人才支持政策(试行)》

长期

科技创新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创新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科技创新局:023-68626739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23-68600625创新服务中心:

023-68493815党群工作部:023-68681116财政局:

023-68159020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023-68605891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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