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渝高新发〔2023〕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服务、数字文创等高技术服务业。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包括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
(二)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子通讯、先进材料、智能装备、食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生物医药、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等。
(三)科技服务:包括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
(四)数字文创:包括工业设计、电子竞技、影视媒体、数字内容服务、文化旅游平台管理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以下简称高新区)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机构。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三条 支持项目招引
(一)对新引进的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互联网百强”等企业,在高新区注册全资子公司,自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开票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25人及以上,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营补贴。
(二)对新引进的“中国设计产业100强”中的十佳设计企业(机构),在高新区注册全资子公司,自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开票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营补贴。
第四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年开票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经营补贴,晋级补差。
第五条 稳增长奖励
(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3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3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租金补贴
租用高新区楼宇/厂房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年开票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年开票收入达到6000元/平方米(及以上),按实缴租金的40%—10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且至多享受3个年度补贴。
第七条 鼓励软件企业自主研发软件产品
企业销售经认定的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按产品合同实际销售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个产品补贴期限为2年。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
第八条 鼓励企业获得资质
(一)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二级、一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晋级补差。
(二)对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四级、五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晋级补差。
(三)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晋级补差。
第九条 重点项目配套补助
(一)新认定为国家、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70万元补贴。
(二)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贴。
第十条 支持企业购置/租用重大设备
(一)企业(机构)购置用于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单台(套)原值100万元及以上,按其实际购买支出额的20%补助,单台(套)仪器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从事电子通讯、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等高端检验检测服务的企业(机构),单台(套)仪器设备原值可放宽至50万元及以上。
(二)企业(机构)租赁用于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单台(套)原值100万元及以上,按其实际支付租赁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从事电子通讯、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等高端检验检测服务的企业(机构),单台(套)仪器设备原值可放宽至50万元及以上。
第十一条 鼓励检验检测企业集聚发展
入驻高新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金凤园区控规范围内,占地面积约11.97平方公里)的检验检测企业(机构),按实际装修费用给予办公用房最高不超过600元/平方米、厂房最高不超过4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事电子通讯、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等高端检验检测服务的企业(机构),入驻区域可放宽至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参加行业比赛
(一)对获得德国IF奖金奖、德国红点奖金奖、日本GMARK奖金奖、美国IDEA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
(二)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银奖、“智博杯”中国(重庆)工业设计大赛金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奖的企业(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三)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铜奖、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大奖的企业(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举办重大活动
对在高新区举办,由区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批准的工业设计领域高峰论坛、设计比赛等重大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50%给予支持,单场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重大国际交流活动,可一事一议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支持高端设计人才培育引进
(一)企业聘用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工业设计专业职称的人员,购买社保时间达12个月及以上,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3万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二)企业新聘用工业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购买社保时间达12个月及以上,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3万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重庆高新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类似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对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机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政策。注册地、税收关系在西永微电园的企业,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永微电园公司)可根据企业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情况参照执行,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不超过”包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参照本办法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市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本办法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