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重庆)科学城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重庆)科学城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重庆)科学城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专家智力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重庆)科学城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以下简称“西部(重庆)科学城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和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72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5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设立第五批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318号),结合重庆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科学家的家、创业者的城”发展愿景,聚焦全市“33618”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总体部署,围绕科学城现代化产业体系,按照由1个专家服务基地统筹协调,N个专业站联动参与的建设模式,聚集一批专家,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专家服务项目。
第三条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规划西部(重庆)科学城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负责指导专业站的建设、建立专家库等具体工作,对专业站开展的重点专家服务项目、重要专家服务活动及时给予政策、人才、资金、信息和服务支持。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公共服务局、创新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和配合西部(重庆)科学城专家服务基地建设。
第二章 专业站设立
第四条 专业站主要以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平台)、专业技术协会等为依托单位,分领域分期分批依申请设立。
专业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场地、设施等条件,能够提供相应的基地建设配套资金,能为基地的日常运行提供经费保障。
(二)依托单位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较强,具有较强的辐射效应。
(三)具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能与对口专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定期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具有较好示范带动效应。
(四)具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配套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能为专家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
第五条 专业站设立程序
(一)申报。依托单位对照设立专业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向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审查。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评估和审查。
(三)核准。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形成拟确定专业站名单,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核准。
(四)授牌。经核准的专业站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颁发“西部(重庆)科学城专家服务基地(XX专业站)”标牌。
第三章 专家库建立
第六条 入库专家是指与专业站建立合作关系,可以为其提供智力资源的专家。由专业站向专家服务基地推荐报送,其基本条件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科研发展动态,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评价指导项目的业务分析能力,从业经验丰富。入库专家原则上永久在库,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弄虚作假,在行业内造成不良声誉的,或其他不能在库情形,予以调整出库。
第七条 在岗专家是指正在专业站内开展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合作攻关、培养人才、技术咨询等工作的入库专家。由专业站向专家服务基地定期报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需要和发展情况随时增补和减少,原则上每年至少报送更新一次,未报送的自动退出。
第八条 关键专家由专业站推荐,专家服务基地组织每年评选一次,按一定比例从在岗专家中产生,至少具备以下一项:项目负责人;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持有者、西部(重庆)科学城金凤凰领军及以上人才可直接成为关键专家。
第九条 专家服务基地按照入库专家、在岗专家和关键专家三个层次建立高新区专家库。在岗专家和关键专家分别参照《西部(重庆)英才服务港管理办法》中的III级和II级服务对象,享受相应人才服务,同时属于重庆英才、金凤凰人才的专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在项目申报、课题申请、职称评聘、学术休假以及入选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鼓励项目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章 运行和管理
第十条 专家服务基地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平台载体作用。围绕科学城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需要和基层单位、企业等的实际需求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建立基层需求库、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等,搭建项目与专家资源对接平台,实施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和活动,为专家提供日常关怀和服务。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是专业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指定专人作为站长负责专业站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专业站软硬件环境建设,向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技术成果、需求等。
第十二条 专业站实行定期评估、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制度。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每三年对专业站进行一次评估,重点评估专业站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及服务基层等情况。对发挥作用显著、群众和专家认可,为基层科技进步、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未开展专家工作、发挥作用差、管理不善的专业站,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取消专业站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