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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169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委办发〔2021〕50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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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113


重庆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42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清单。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一)严格实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年度审批报备制度。各部门、单位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要逐项明确考核依据、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年初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除公共服务局外,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设置、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责任单位: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严格控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总量和频次,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不得多头重复开展同类事项,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开展,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工作群和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责任单位: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统筹规范部署社会事务进校园

(三)切实规范教育扶贫任务。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通过远程投课、自愿支教、教师互访等扶智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学生坚定信念、学习知识、掌握本领、健康成长,以扶志扶智的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做出更多贡献。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和反复填写扶贫表册资料。(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统筹合理安排各类专项任务。各部门、单位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涉及中小学校的,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公共服务局严格按照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与教学,不得把部门、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摊派给中小学校,不得向中小学教师下达相关指令性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参加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等专项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在文明、卫生、旅游等城市创优评优或公共文化服务、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中上街执勤和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五)不得组织中小学教师或通过中小学教师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信息采集、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等活动。(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六)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中小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与镇(街道)、村(社区)等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在社区建设活动中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七)拒绝未经公共服务局认定的活动进入校园。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园,一律不得组织中小学教师参与。(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八)科学安排教育宣传活动。公共服务局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爱国主义、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环境保护、禁毒教育等教育宣传活动进校园,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对课时、教师、考核提出量化指标。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相关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将相关教育宣传内容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简单重复安排。(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三、统筹规范精简报表填写工作

(九)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报和信息报送工作。统筹安排、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报表填报和信息报送工作,压缩填写次数,禁止重复上报、多头上报重复内容。防止中小学内部文山会海。(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十)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让教师将更多精力和时间用在教育教学上;未经统计部门审批备案,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公共服务局同意并部署。(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统筹规范教师抽调借用培训工作

(十一)严格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严格限制和规范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确需抽调借用的,应先征得公共服务局同意,并按程序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十二)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注重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对教师的教研指导,通过多个维度观测教师教学水平,科学开展考核评估。对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公共服务局要严格把关,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会议、学习、竞赛。(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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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重庆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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