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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700927688xm/2021-00718 [ 发文字号 ] 渝高新发〔2020〕1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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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已经重庆高新区管委会2020年第20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

2020910

重庆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为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开办企业

1.推行开办企业全流程无纸化。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快电子印章应用,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全面推行开办企业全流程无纸化、不见面办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2.探索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社保登记合并办理。探索新开办企业通过渝快办实现一张表、一次填写相关信息,无需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自动完成社保登记备案,同步获得营业执照、印章、企业社保编号。(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高新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3.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逐步在高新区全域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12月)

4.推进“一照通”改革。在规模以下餐饮和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率先推行一照通改革试点,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合并,只颁发一照,实现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5.提供“24小时自助办照”。通过窗口、24小时智能商事登记终端机、手机、PC端等途径自助办理,短信告知全流程办理情况,实现7×24时受理登记、非接触式办理,营业执照即办即得。(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12月)

二、办理建筑许可

6.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探索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12

7.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单位,可在提供告知承诺书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原则上全部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12

8.优化合并审批事项。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整合建设、消防、人防三个部门审批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实行建设牵头,消防、人防报建资料内部流转,企业只对接一个部门、申请一次,即可办理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事项。(责任单位: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12

9.推行“以函代证”模式企业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即可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先行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只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取得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可。探索建设项目开工前所有手续不互为前置,实行并联审批。(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10.免环评、水保审批。对71类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免于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排污许可登记备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手续。(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11.行环评、水保和入河排污口论证融合审批。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论证融合审批,实现三评合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12.试行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建设单位承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前提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审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13.大力推进区域环评实施高新区直管园全域区域评估与项目评价联动,简化环评报告形式和内容,建设项目环评可与区域环评共享环境数据。(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16月)

14.取消社会小型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试行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承诺后,不再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在线对设计图纸质量进行全覆盖抽查,加强对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15.取消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按照市政府《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取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责任单位: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16.推进供排水三零服务。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供水企业和排水管网权属单位自行完成现场踏勘、外线建设,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三零服务。(责任单位:建设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12月)

17.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统筹推进各类相关空间性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推行建设单位一次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地籍测绘、工程测绘和房产测绘,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18.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联动。建立标准地制度,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上实施的建设项目须达到约定的指标值,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推进承诺制改革,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制定标准,企业作出承诺后,即可依法施工,项目竣工后进行对标验收;推行代办制,按照《重庆高新区企业(项目)服务办法》,指派代办员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无偿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创新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高新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三、获得电力

19.减获得电力耗时。进一步压缩低压小微企业接电时间,按照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原则进一步压减涉电行政审批时限。(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20.推广互联网+一站式办理。提高客户线上办电比例,加快实现企业常用业务全天候办理。推行水电气公共事业服务与政务服务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向水电气公共事业多家申报改为向政务服务一家申报,政府职能部门将企业必要信息推送至水电气部门,实施受理、核查、反馈一站式联合办理。(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12月)

四、登记财产

21.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深化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在同一窗口一次性当场完成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受理、核税收税、收取登记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通过综合查询窗口、自助终端、渝快办、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不动产自然状况及权属限制信息、地籍信息、登记手续、年度统计信息等查询服务。(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高新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22.试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探索试点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受理、电子证照应用的可行性,在全市率先试点网上受理、缴税,发放电子证照。(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23.试点不动产登记事项“全渝通办”。在可研分析基础上,探索解决系统、政策的堵点,试点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渝通办(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24.完善设施可靠性。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城镇地籍、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基础数据,建立全区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完善不动产登记簿和登记资料数字化成果,提高数据质量。(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五、跨境贸易

25.压缩通关时间。鼓励企业采用进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在货物运抵口岸或海关监管区时即可办理查验放行手续;落实两步申报模式,企业可凭概要申报即可提离货物,在后续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落实两段准入模式,对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企业可凭海关通知准予提离海关监管区,办结海关相关手续后凭海关放行通知准予销售或使用。(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26.降低企业出口成本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保障外贸企业“应退尽退”;帮助企业加强出口风险管理,争取市级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能赔快赔。(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12

六、纳税

27.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深化落实好减税降费任务,深化增值税改革,推行小微企业税后优惠清单式管理。(责任单位:高新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28.完善电子税务局一表集成功能。探索试点区块链应用,将企业经营数据实时传递至电子税务局并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责任单位:高新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6月)

29.缩减增值税退税时间。增加智能审核环节,系统自动提示工作人员潜在问题事项,优化增值税退税内部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高新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6月)

30.拓宽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年度范围。探索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扩大企业所得税可更正年度范围。(责任单位:高新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12

31.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覆盖面,根据辖区企业发展需求设置自助办税点,高标准建设二级12366分中心(纳税服务热线)。(责任单位:高新区税务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12月)

七、办理破产

32.破解企业破产税务难题。破解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税收滞纳金核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破产重整企业税收信用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企业破产便利化。(责任单位:高新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12

33.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鼓励企业通过渝快办线上办理注销,公开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实现企业注销办理结果实时反馈、实时跟踪的一网服务。(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高新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12

八、招标投标

34.完善电子招投标平台功能。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保函系统,推行以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打通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35.健全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招投标流程,细化招标需求、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文件澄清、异常低价识别管理等相关规则,精简投标文件资料,取消招标人地域限制;及时在网上公示招标公告、招标结果。(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九、获得用水用气

36.精简获得用气报装流程、材料、成本。按照《重庆市深化用户用气报装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用气报装流程精简为申请、验收通气两个环节;申请企业只需提供必要的身份信息、营业执照、产权证明即可办理获得用气;在保证供气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近接入方式,降低用户工程建设成本。(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37.压减用水办结时限。落实《重庆市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压缩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及一般项目用水办结时限。(责任单位: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12月)

十、政务服务

38.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从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四减入手,审批时限比法定办理时限至少压缩80%以上,网上可办率达到95%增加零材料提交事项,提升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比例。(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12

39.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制定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推动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前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交。(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12

40.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依托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网、高新区门户网站和高新区微讯微信公众号,分类提供政策文件和权威解读,确保企业和群众在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政策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专属空间,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周到服务。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12

十一、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41.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积极配合市级部门落实《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力争2021年底前实现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3件。(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12

42.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和外向型企业、高校院所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12

43.推进成渝两地知识产权合作。建立重点品牌保护名录”“高价值保护名录”“优质地标产品保护名录互认机制,共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强知识产权协同创造力,优化知识产权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12

十二、市场监管

44.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基于问题导向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机制,实现监管事项覆盖率100%、结果公示率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12

45.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全面建立执法信息公开的内部管理制度,依托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全量归集入库。(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46.探索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管理机制。建立重点领域政务诚信档案,开展城市信用监测和第三方信用评估,推动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对守法诚信典型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信用联合惩戒,营造信用联合奖惩氛围。(责任单位:改革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47.持续推进成渝两地市场监管一体化。成渝两地共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持续深化两地高新区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12月)

48.探索打造街区小店高新汇商码。全面归集小店注册许可、监督检查、消费评价等方面数据,将管理端、商铺端、服务端三码合一,实现一网统管,为智慧治理、精准营商、服务消费赋能,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12

十三、包容普惠创新

49.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推动校地合作、重大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力争到2021年底前,培育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14家。(责任单位:创新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12月)

50.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持续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突破科技型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贷款信用障碍,解决创新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不可期难题,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轻资化、信用化、便利化的债权融资新体验。(责任单位:创新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12

51.优化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目标考核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力建设城市公园、防护绿地、区域绿地,因地制宜开展立体绿化和消落带绿化。2021年底前新增城市绿地10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12月)

52.提升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加快实施已规划道路建设,打通未贯通道路,提高路网连通性,2021年底前高新区道路网密度达到4.3 km/km2以上。(责任单位: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12月)

53.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推动落实金凤凰人才支持实施办法,加大对科技型人才的政策倾斜,确保形成产、学、研一体的闭环人才生态圈;针对高端人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打造定制化服务,解决高科技人才、企业落户科学城的后顾之忧;探索并实现人才流动全程电子化办理,做到一次不用跑(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12月)

本行动计划提出的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依法授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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