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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重庆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日期: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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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促进重庆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办法(修订)》(渝高新发〔20243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国家安全以及发展全局的关键核心领域。重庆高新区把生物医药产业定位为重要特色产业并予以重点发展。为进一步推动该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庆高新区于20231227日正式印发《关于促进重庆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办法》(渝高新发〔202329号)。该《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深入实施。为此,重庆高新区对原有政策进行了重新修订,以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

二、目标任务

力推进重庆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培育,从技术创新、人才汇聚、市场拓展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为高新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注册登记、按时履行纳税义务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养健康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及配套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若《办法》中的支持政策与重庆高新区其他政策以及招商引资企业“一企一策”的内容存在重复或类同情况,相关企业或机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优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20241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的期间,相关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在原办法执行期间,已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且符合条件但尚未兑现的项目,仍按原办法执行。在本《办法》执行期间,若遇国家、市级有关政策调整,将依据新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创新及成果转化

1.支持药品研发及转化

支持政策1: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已上市生物制品,完成临床期,分别按照该阶段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10%20%30%给予支持。

支持政策2:药品注册人或企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在高新区直管园产业化生产,创新药单个奖励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及已上市生物制品单个奖励250万元。

2.支持医疗器械创新转化。

支持政策:对取得药品注册许可证的新药、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同位素药物,或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且在高新区直管园产业化生产,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创新药每个奖励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和已上市生物制品每个奖励250万元。第三类医疗器械奖励200万元,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奖励400万元,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奖励30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奖励50万元,通过市级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奖励150万元,市级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奖励1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奖励50万元。每个同位素药物奖励150万元。

3.支持中药传承创新。

支持政策: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许可证,并在高新区直管园内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单个品种奖励50万元。

4.支持同位素药物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政策:取得同位素药物批准文号,且在高新区直管园内产业化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5.支持AI+药物、AI+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政策:对符合要求的AI+药物、AI+器械产品,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15%给予支持。

(二)促进产品生产和市场推广

6.支持MAH产业化生产。

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MAH委托方和受托方,按其年度新增委托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

7.支持药械应用和市场推广。

支持政策1经市认定的首台(套)医疗器械,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奖励年度实际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无关联企业生产的新药、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医疗设备等产品,按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

支持政策2对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的品种,按年度集中采购金额的3%给予奖励。

支持政策3医院联合人工智能企业申报的院地合作数字医疗应用场景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

(三)加强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8.加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政策1:对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平台、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等应用基础平台,以及新药评价、实验动物、检测检验、医药供应链等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按照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固定资产1000(含)至5000(含)之间,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支持;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20%予以支持;对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按合同年度实际服务收入金额的7%给予奖励。

支持政策2年度实际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按合同年度实际服务收入金额的7%给予奖励。

(四)支持企业成长发展

9.支持企业成长发展。

支持政策: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按当年度生产性设备实际付款且列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对年开票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年开票收入达到6000/平方米及以上,按照实缴租金的40%—100%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装修标准给予装修支持,其中厂房按照最高300/㎡标准,GMP车间按照最高800/㎡标准,办公用房按照最高600/㎡标准。

(五)培育健康产业业态

10.支持临床研究转化。

支持政策:对承接高新区临床试验项目的各级医疗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医疗机构完成GCP认证(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GCP专业学科,奖励50万元。

11.支持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行业峰会、论坛等活动。

支持政策:对具有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峰会、论坛等,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择优给予单个AI+药械产业联盟最高100万元资助。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重庆高新区对医疗机构采购相关产品有何支持政策?

答:在高新区直管园内,采购市认定首台(套)医疗器械,按采购金额20%奖励,单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采购无关联企业生产的新药等产品年度实际采购金额超 200万元,按5%补助,最高100万元。如某医疗机构采购首台(套)医疗器械1000万元,可获1000×20%=200万元奖励。

(二)企业研发的创新药在临床试验不同阶段可获得怎样的补助?

答:在研创新药完成I期进入II期、II期进入III期、III 期提交上市申请受理后,分别按该阶段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 10%20%30%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700万元。例如,某创新药在III期临床试验研究投入3000万元,提交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后,可获得3000×30%=900万元补助,但因最高不超过700万元,所以实际补助700万元。

(三)企业进行 MAH 产业化生产委托或承担委托任务有何奖励?

答:高新区直管园内,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且销售税收结算在园内,委托企业按年度新增委托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3%奖励,最高500万元;承担委托生产任务且产值结算在园内企业(无关联关系)也按此比例奖励,最高500万元。例如,若某委托企业年度新增委托实际交易合同金额为8000万元,则可获得8000×3%=240万元的奖励。

(四)重庆高新区对数字医疗这一新兴赛道,有哪些方面引导支持?

答:该办法从支持AI+药械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数字医疗场景应用以及鼓励成立AI+药械产业联盟三个方面,对数字医疗产业进行引导和支持。具体而言:一是支持AI+药物与AI+医疗器械的研发及产业化。对于已具备加速药物研发的核心算法和模型,并与药物研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新药研发服务的项目,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将按照其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15%给予支持。二是推动数字医疗场景应用。支持高新区内医院与企业开展院地合作,共同实施数字医疗应用场景项目。根据项目实施的完成情况,将分阶段提供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最高可达项目实际投入的20%。三是鼓励业内有影响力的机构和企业牵头,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成立AI+药械产业联盟。对于符合条件的组织,将择优给予单个组织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五)如何申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答:本政策的申报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将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由改革发展局牵头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届时,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在开放申报期间,通过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或西部(重庆)科学城微信公众号查看申报信息。

六、专家视角

生物医药是高新区3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中的两大特色优势产业之一。现阶段,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已汇聚精准生物、思拓凡、国核铀业、亦度疫苗、德美等骨干企业,并集成了金凤实验室、种质创制大科学中心、中国自然人群资源库、中子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该产业以医疗器械、生物药为核心,同时展现出核药、数字医疗等新赛道快速发展的态势。立足当前发展阶段,结合产业特色,新一轮政策修订体现了以下三个需要:一是增强产业化支撑的需要,旨在加速将“科创资源”转化为“产业动能”。这体现在对创新药械的产业化支持路径更加直接,从分段支持转变为一次性支持;加大了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产业化生产的支持力度;并增加了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租金、装修等落地与生产经营的扶持,以降低企业的“落地成本”。二是布局新赛道的需要,以“特色政策”引领“特色赛道”发展。政策中制定了专项条款,支持同位素药物产业化;同时,围绕数字医疗的发展,从应用场景拓展、产品研发促进和生态建设加强等方面,均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扶持。三是推动医产协同的需要,旨在促进医院临床创新与产业资源的深度融合。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承接临床试验项目,并对医疗机构完成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及增设GCP专业学科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