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重庆高新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重庆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4年3月4日正式废止,办法施行三年,兑现3次,累计兑现金额850.95万元,支持挂牌、上市企业6家次,惠及挂牌、上市企业核心技术人才30余人次。
办法施行期间北交所成立、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实行,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重庆市先后印发《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政策奖补办法》(渝财规〔2022〕10号)《重庆市企业上市助推机制改革暨“千里马”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年)》,对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在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背景下,为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全链条、全市场奖补体系,优化奖补结构、丰富奖补事项、加大奖补力度,推动重庆高新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引导企业挂牌上市发展,促进重庆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制订了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全链条、全市场奖补体系,优化奖补结构、丰富奖补事项、加大奖补力度,推动重庆高新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引导企业挂牌上市发展,促进重庆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符合财政奖补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纳入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后备库企业;
(二)参与孵化培育工作的企业;
(三)已挂牌或已上市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挂牌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
1.扶持政策: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①企业申报奖励申请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④承诺书;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⑥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⑦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复印件;⑧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部门: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8519160
2.扶持政策: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入库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从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①企业申报奖励申请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④承诺书;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⑥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挂牌函复印件;⑧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部门: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8519160
(二)支持企业境内上市
1.扶持政策:入库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均签署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给予5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①企业申报奖励申请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④承诺书;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⑥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签署的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复印件;⑦要求的其他文件。
受理部门: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8519160
2.扶持政策:入库企业纳入上市辅导备案给予15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①企业申报奖励申请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④承诺书;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⑥企业在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佐证材料;⑦要求的其他文件。
受理部门: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8519160
3.扶持政策: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入库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给予30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①企业申报奖励申请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④承诺书;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佐证材料或者交易所受理佐证材料;⑦要求的其他文件。
受理部门: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8519160
4.扶持政策:入库企业审核通过并正式上市交易后给予50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①企业申报奖励申请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④承诺书;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IPO注册批复的复印件;⑦要求的其他文件。
受理部门: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8519160
(三)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扶持政策:对成功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①企业申报奖励申请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④承诺书;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⑥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佐证材料;⑦要求的其他文件。
受理部门: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8519160
(四)支持孵化机构引育企业挂牌
扶持政策: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型机构引进企业在重庆高新区注册、孵化、成长,每累计开展培训、对接活动达20场,且孵化企业成功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改制挂牌达5家的机构,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
申请材料:①企业申报奖励申请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④承诺书;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⑥机构与挂牌企业签署的孵化协议;⑦企业在重庆股权交易中心改制挂牌的佐证材料;⑧培训活动佐证材料;⑨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部门: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8519160
(五)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
1.扶持政策: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含定向增资、股权质押、发行可转债)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①企业申报奖励申请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④承诺书;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⑥交易场所出具的再融资证明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再融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⑦债券发行批复文件;⑧资金到账证明材料或并购交易完成佐证材料;⑨与融资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⑩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部门: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8519160
2.扶持政策:对已上市企业开展再融资(含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的,按融资净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①企业申报奖励申请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④承诺书;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⑥交易场所出具的再融资证明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再融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⑦债券发行批复文件;⑧资金到账证明材料或并购交易完成佐证材料;⑨与融资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⑩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部门: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8519160
3.扶持政策: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①企业申报奖励申请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④承诺书;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⑥交易场所出具的再融资证明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再融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⑦债券发行批复文件;⑧资金到账证明材料或并购交易完成佐证材料;⑨与融资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⑩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部门: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8519160
(六)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引进高端人才
扶持政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符合“金凤凰”人才认定标准的,在人才落户、医疗服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高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对上市企业的高端人才进行奖励,按个人年工资薪金的3%给予奖励,上市企业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15人,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①企业申报奖励均须提供申请文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④承诺书;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⑥申报人员名单;⑦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纳税证明;⑧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理部门: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851916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1:该《办法》与《重庆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办法》在扶持力度上有何不同?
答1:一是对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奖励由75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二是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基础层、创新层奖励由80万元、12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200万元。三是对企业在重庆股份中心挂牌分别给予1万元至10万元不等奖励,调整为企业在重庆股份中心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是增设上市企业开展并购交易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五是增设企业通过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问2:该《办法》与《重庆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办法》在奖补结构上有何不同?
答2:一是调整企业境内上市奖励阶段,新增纳入上市辅导备案阶段奖励,企业在成功上市前即可获得50%奖补资金,进一步减轻企业上市前期压力。二是将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纳入奖励范畴并与上交所、深交所享受同等奖励,原办法出台时北交所尚未成立,未有相关规定。三是调整对中介机构奖励,因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型机构服务早期企业,完成孵化时企业距离上市尚有较大的差距,故将孵化企业上市奖励调整为孵化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奖励。四是调整上市、挂牌企业融资相关条款,参照市级办法奖励与资本市场相关融资事项。
问3:该《办法》与《重庆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办法》在政策条款上有何不同?
答3:一是对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新增要求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均签署IPO正式协议和约定书,锁定企业上市意愿。二是新增奖补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章节,优化政策兑现流程,简化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进一步提升政策兑现效率。三是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整改工作要求,取消已上市企业迁入奖励条款,取消企业将首次募集资金投资于高新区相关奖励条款、取消对科创板额外奖励条款。四是新三板精选层取消高端人才含金量下降,调整对高端人才奖励进一步聚焦于上市企业人才。
问4:同一项目、同种类别满足多项扶持奖励的怎么奖补?
答4:办法中同一项目、同种类别满足多项扶持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扶持奖励。同一事项在低等次已作一次性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新的一次性奖励只奖励差额部分。
问5:企业改制上市扶持政策从什么时候生效?
答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2024年3月4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执行到2026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重庆市、高新区颁布新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
六、有关案例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欣电子)是重庆高新区首家上市企业,也是重庆高新区引导企业挂牌上市最为成功的案例之一。”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帮助瑜欣电子成功上市,重庆高新区财政局组建专人专班,开展“一对一”服务,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企业存在公共交通出行不便、招工困难等方面的问题,经由上市办联席会议,财政局召集相关部门,切实解决企业困难;重庆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把监督税收、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督促税务部门在优服务、提速度上下功夫,进一步简流程、简材料、简方式,进一步压缩税收优惠申报办理时限,“导航式”服务跟进企业税收优惠申报办理全过程。瑜欣电子成功上市后,在财政局指导下,公司仅一个月时间就成功兑现财政补贴600万元。良好的营商环境让瑜欣电子坚定了进一步扩大投资的信心和决心。瑜欣电子财务肖遥介绍:“为了应对全球变革,赶上时代发展步伐,我们已经先后在越南、宁波设立子公司,同时我们持续加大新能源领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七、新旧政策对比
新政策 |
旧政策 |
政策变化 |
对入库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 |
证监会或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并正式上市交易后给予600万元奖励。 |
对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奖励由75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 |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入库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基础层、创新层奖励由80万元、12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200万元。 |
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分别给予1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企业在重庆股份中心挂牌分别给予1万元至10万元不等奖励,调整为企业在重庆股份中心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无 |
增设上市企业开展并购交易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
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含定向增资、股权质押、发行可转债)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无 |
增设企业通过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