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重点平台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重点平台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0年以来,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加大科技创新资源引育力度,引进落地科技创新平台43个,目前已投用32个。各平台已汇聚各类人才2800余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20余项,孵化智医存内、西部智联数字科技等企业或成立产业化公司100余家,金凤实验室、北京大学重庆大数据研究院等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已成为我市科技创新地标。但仍存在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晰、平台内部管理不规范、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在四川天府新区、重庆高新区集中布局建设若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一批科教基础设施,引导地方、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系列交叉研究平台和科技创新基地”。2022年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2〕12号),要求“对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为做好高新区科技创新重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服务,提升平台质效,赋能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重点平台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目标
提升平台运营管理能力,增强落地平台质效,为重庆高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三、适用对象
《办法》所称平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符合高新区“3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主要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服务、企业孵化等工作。
二是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服务机构等。
三是有明确的管理运营机构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
四是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达到或在扶持期内能达到规定的研发基本条件,或具备同等研发条件。
五是在一定时限内有政策扶持或已建成投用无单独政策扶持。
四、核心内容解读
办法共包含6个章节、21项条款,对平台的发展目标、界定标准、组织管理、运营管理、考核评价,施行时间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一)什么是高新区“3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
答:高新区“3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核心器件、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智能终端3个主导产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2个特色优势产业;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空天信息、AI及机器人3个未来产业;汽车电子、功率半导体及化合物半导体、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特色工艺、数字医疗和医疗器械、智能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工业设计及数字文创、检验检测8个高成长性细分产业。
(二)平台应具备的研发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二是稳定的人才团队,负责人或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金凤凰”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其中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三是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600万元。四是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在高新区主导产业领域取得1项及以上可自主自控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市场化收入(包括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收入以及市场化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已孵化2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
(三)平台的组织管理单位有哪些?
答:平台组织管理单位包括统筹管理部门、运营管理单位、服务部门。其中,平台统筹管理部门为科技创新局,服务部门为负责平台落地服务的园区、镇街及相关单位。此外,高新区还成立了平台推进工作专班,负责做好平台调度和服务保障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平台重大事项。
(四)高新区在平台运营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办法》在平台运营管理方面共制定7条措施,可概括为“七个鼓励”,即鼓励平台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鼓励制定人事管理制度,鼓励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鼓励建立健全重大科研设备购置、入库、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鼓励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鼓励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探索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结合机制。
(五)高新区如何对平台进行评价考核?
答:高新区实行年度评价机制,从平台落地的第二个自然年开始重点评价投入产出效益,包括但不限于科技研发、经费使用、场地使用、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责任部门拨付年度协议经费的重要参考。
五、专家视角
科技创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响应落实重要指示和要求。《办法》的编制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2〕12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关于开展平台动态评价的指示。二是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办法》是在充分研究先进地区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平台的实际情况,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平台提质增效为目的制定。三是内部管理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办法》旨在规范平台内部管理体系,指导平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基本规则、决策程序、监督责任等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平台评价考核体系,并结合平台落地协议履行情况,对平台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平台分类管理的依据和参考。
六、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3年12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