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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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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重庆高新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进入新时代,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更有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也需要更全面的科学普及作为支撑。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比之前更渴望获得科学知识、丰富科学经验、共享科学成果,因此加强科学普及是时代要求也是群众诉求。科学普及是指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活动。而科普基地是科学普及的重要宣传场所,需要不断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为科普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目前重庆市共有298家市级科普基地,重庆高新区拥有20家市级科普基地,但是高新区暂未出台关于科普基地的相关政策,在科普基地的创建及管理方面还存在空白,科普基地培育路径不够清晰,科普基地效用不能充分发挥。重庆市于2009年出台了《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于2015年废止并同步更新出台了《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随之多个周边区(县)都制定了区(县)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规范了区内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基于上述现状,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正式印发了《重庆高新区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办法》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建立系统的科普基地分类标准、申报流程及评价体系,一方面规范科普基地的建设标准,为政府管理科普基地提供政策依据,另一方面明确科普基地的培育路径,为群众创建科普基地提供指导方法。本《办法》主要是让群众及各单位搞清楚“五个什么”的问题,即为什么要建设科普基地,什么单位可以建设科普基地,什么方式创建科普基地,什么渠道申报科普基地,科普基地又将获得什么样的支持,从而激发群众及各单位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深度整合重庆高新区内的科普资源,全面搭建完成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架构,实现科普基地质和量的提升。

三、适用范围

办法主要介绍了重庆高新区科普基地的创建申报、建设发展、管理监督等内容,适用于已建成的科普基地和想要申报建设科普基地的单位。其中想要申报建设科普基地的单位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拥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基础条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配备有专(兼)职的科普工作者具备一定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接受重庆高新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和下达的科普工作任务;近一年在区域范围内至少组织开展或参与两次以上科普活动。

四、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科普基地?

科普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对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主要为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知识传播,科普活动策划和组织、创作、培训、展教品研发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比如重庆科技馆就是属于我们常见的科普基地,它拥有各种科普设施设备器材和场馆空间,既可以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交通安全、自然科学等各类主题的科普展,也可以举办科普论坛、讲座、比赛等各类活动,是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场所。

(二)谁负责科普基地的申报?

重庆高新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负责科普基地的创建、命名、管理和评估等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市级科普基地等相关工作。

(三)科普基地有哪些类别?

科普基地按照自身功能,分为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等5个类别不同类别的科普基地具有不同的涵义和申报条件,按类别申报和创建。

场馆类:是指长期稳定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要求综合性科普场馆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专业性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与展厅条件相匹配的科普设施和器材;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50;不少于2名的科普讲解和指导人员。例如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人工智能馆等可以申报场馆类。

旅游景区类指具有突出科技内涵和科普功能的旅游景区(点)。要求具备与旅游参观线路相匹配的科普旅游观光导览、导视系统,能够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展示景区内的科普元素配备1名以上专职科普导游,并配以专门的科普导游词(解说词)。例如公园、旅游景点等可以申报旅游景区类。

教育培训类指针对重庆高新区科普管理人员、科普业务人员、科普志愿人员普通公众开展各类知识科普培训的机构。要求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设有专门从事科普教育培训的部门专职教育培训人员不少于3名,并聘任一定数量的客座专家等兼职培训人员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于科普教育培训的固定场所及设施设备拥有教育培训的教学大纲、教材及课程计划。例如教育培训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等可以申报教育培训类。

传媒类指具有重庆高新区覆盖能力,以电子媒介、印刷媒介等为载体,开展科普工作能力的机构。要求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具有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网站、书籍等科普栏目或科普出版物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的部门不少于5名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有固定的栏目或者版面开展科普内容宣传。例如普网站、公众号、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杂志等可以申报传媒类。

研发创作类指主要从事用于科普活动的设备、作品、教育等科普产品研发和原创性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的机构。要求具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发创作方向和年度计划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发经费应不低于本单位研发费用的20%具有固定从事科普研发与创作的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具有相应的研发产品投入科普活动。例如科研机构、文艺创作机构、文化传播公司等可以申报研发创作类。

(四)科普基地该如何申报创建?

重庆高新区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区级科普基地申报科普基地每年评选总数不超过10个。发布申报通知后,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创新服务中心,经资格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议、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单位将被命名为重庆高新区科普基地,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颁发证书和牌匾具体通知可以关注重庆高新区官网和西部重庆科学城微信公众号。

(五)科普基地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科普基地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参加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主题活动,并优先承担重庆高新区科普能力建设的重点任务。已命名为区级科普基地的,将被优先推荐创建市级及以上科普基地,享受市级、国家级有关支持政策。鼓励有关部门、镇街和相关单位建设打造特色科普阵地。

(六)科普基地如何管理和奖励?

对首次获批的区级科普基地,在正常运行一年后,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为合格、优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其中优秀数量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对于已有的科普基地,实行“竞争入选、达标认定、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科普基地提出整改意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重庆高新区科普基地”命名,并收回证书和牌匾1.一年内未开展科普活动或连续两年未向重庆高新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的。2.经专项评估不符合科普基地命名条件的。3.宣传邪教、封建迷信,进行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4.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5.有违法违纪行为的。6.连续两次复查结果为不合格的。7.科普基地发生重大变化且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七)本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