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2月,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2〕7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重庆市委、市政府作出打造重庆高新区升级版的重大决策部署,赋予高新区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的战略定位和发展使命。重庆高新区具有高校资源集中、人才资源富集、特色产业突出等优势,集聚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高校14所,布局建设超瞬态实验装置、金凤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重庆科学中心、北京大学重庆大数据研究院等一批大装置、大平台、大院所,拥有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300余个,集聚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40余人次。2021年重庆高新区印发《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但高新区范围内还缺乏系统的、专门针对高校院所的扶持政策。高校院所作为创新创业创造的“动力源”和“主力军”,是高新区的“创新大脑”和“人才摇篮”,在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实力、加速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方面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基于上述情况,为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创新创业活力、增强校院企地协同创新能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赋能区域产业发展,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等要求,研究制定了《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共包含17项条款,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核心奖补措施等方面内容。其中,第一条阐述了制定依据和目的;第二条阐述了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十二条从支持高校院所原始创新、支持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支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三个方面,设计了“高校院所十条”政策奖补措施,在支持高校院所协同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扶持资金的申报条件、资金来源以及文件的施行时间等。
三、适用对象
扶持办法适用于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范围内的高校、科研机构(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等)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其中第三条仅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核心区范围内的高校院所,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仅适用于相关学院、研发平台整体在核心区范围内的高校院所,扶持办法适用的企业需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核心区范围内。
四、核心举措
问1:《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对高校院所原始创新有哪些支持?
答1:扶持办法中支持高校院所原始创新的条款一共有3条(第三条至第五条)。对内部研发投入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500万元(含)的高校院所,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给予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高校院所10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高校院所牵头建设并提交正式申请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获批后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其他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重庆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
问2:《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对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有哪些支持?
答2:扶持办法中支持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的条款一共有3条(第六条至第八条)。对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高校院所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促成区内技术成果交易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市级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聘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为首席技术合伙人(CTP)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奖励;对向企业开放共享大型科研设施且年度评估为优秀、良好的高校院所分别给予每年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上年度使用高校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区内用户最高补贴30万元。
问3:《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办法》对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有哪些支持?
答3:扶持办法中支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的条款一共有4条(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团队)在区内创办的科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在核心区范围内自主举办具有较强影响力活动的高校院所,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对高校院所在核心区范围内建设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引入第三方市场化机构运营的,3年内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高校推荐引进校友企业落户的,按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给予高校奖励。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对象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不得填报不实信息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扶持办法相关政策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其他政策有重叠的,可根据高校院所及企业意愿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